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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工业大学学术期刊编辑部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
阅读次数: 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04-18

南京工业大学学术期刊编辑部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

为规范新媒体信息发布,促进网络宣传工作健康开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实际特制定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。

一、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。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,未经审核不得发布。

二、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,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
1、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;

2、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;

3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,宣扬封建迷信;

4、散布谣言,编造和传播假新闻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;

5、侮辱或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;

6、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
三、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,常规信息发布前由工作人员初审,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发布;重大或特殊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。

四、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,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。否则,一经发现视情节,按照有关规定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五、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,及时检查相关发布信息,一旦发现网页片尾或出现本制度第二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,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删除本网络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、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。必须你保留原始记录,在12小时之内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。

六、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,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,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,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。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。

七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南京工业大学学术期刊编辑部

          2021710